前言:废旧公安备案,备案物资回收材料
上海公安备案废旧物资回收的申请材料汇总!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办事流程:
1、申报审核: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经贸局审核;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报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副本),必须如实填写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其记载的各种信息应当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申请人盖章,经办和负责人签字、署日期)。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分z(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表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汇总表
实地审核
各公安分、县局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审核,并完成审批,实地审核内容如下:
1、经营场所与铁路沿线、机场、港口、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事禁区的墙基、路基短距离是否大于500米;
2、经营场所的门牌号、面积等实际情况与报送材料内容是否一致;
3、企业自行制定的各项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具体责任人员。